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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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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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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起点、高层次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构建全市科技领域开放创新发展新格局,市科技局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起草背景
       提升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水平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先后出台了《“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和《关于深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意见》,市科技局为提升我市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水平,助力实施城市国际化战略,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深入推进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通过创新合作机制,构建面向全球的全方位、多渠道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体系;紧密与全球创新网络融合,集聚全球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资源,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的科技创新聚集地。
       (二)重点任务。明确了深入推进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重点任务,包括3大项,10小项内容。一是构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格局,重点围绕打造中日韩科技创新合作桥头堡、扩大“一带一路”国家创新合作朋友圈、参与承担国家科技外交任务、塑造国际科技合作品牌4方面,深度挖掘区位优势和潜力,坚决打破传统的路径依赖,让对外开放的格局大起来;二是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新空间,重点从“引进来”助力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走出去”借力海外优势创新资源、发挥创新园区国际技术集成示范效应3方面,深化技术合作,以海纳百川、开放包容的精神,让对外开放的氛围浓起来;三是搭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载体,重点从支持设立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建设国际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人才队伍3方面,在鼓励创建各类平台上下功夫,让对外开放的载体强起来。
       (三)保障措施。明确了深入推进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三大保障措施。一是加大政策支持,每年在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的经费用于支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和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鼓励形成市区联动机制;二是强化绩效评价,建立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监督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三是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的运用与保护,加强与国际知识产权相关组织的交流,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海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服务。
最后规定了《意见》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