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吸引外国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发〔2018〕22 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外国专家引进选拔工作按照“高端引领、优化结构、注重实效、以用为本”原则,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关键领域需求,重点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有望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和带动产业发展升级的非华裔高层次外国专家和专家团队。
第三条 外国专家引进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管理期 3 年。所需支持资金纳入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分年度实施。
第四条 外国专家引进支持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科学技术局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引进对象条件
第五条 重点引进的外国专家主要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创业类是指携项目和成果到我市创办企业的外国专家或团队,创新类是指引进到我市长期从事技术研发、设计等的外国专家或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业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申报时企业在威注册时间为 1—5 年;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外国专家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 30%;企业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
(二)创新类:根据引进对象的不同,分为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
1.个人项目。专家引进后,需连续来威工作 3 年,每年不少于 2 个月。引进的外国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对确需引进的国际知名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限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重点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具有带领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2)在国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或专业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能够在推动企业技术攻关、管理水平提升、重点学科建设和高水平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
(3)其他在突破关键技术、开发创新产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业绩突出,为业界所公认,并为我市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2.团队项目。团队项目专家人数一般 3—5 人,成员的专业领域应相互关联或具有互补性,能够通过协同合作促进工作目标的完成。外国专家团队引进后,需连续来威工作 3 年,团队成员累计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 3 个月,其中核心专家不少于 45 天、其他专家总计不少于 45 天。团队核心专家申报条件参照个人项目执行,其他专家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 周岁,拥有国际领先核心技术,在学科建设上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在业界有较大影响或作出突出成绩。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六条 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注册地科学技术部门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科学技术局。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科学技术局。中央、省驻威单位,驻威高校可直接向市科学技术局申报。各区市科学技术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第七条 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召开评审认定会,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和拟资助档次。
第八条 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资助额度,以领导小组文件形式命名公布,并安排拨付支持资金。
第四章 资助方式及待遇
第九条 创业类按照投资规模、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等条件,分为 50—100 万元、100—200 万元、200—300 万元三个资助档次,按照 4:3:3 比例分三年拨付。
第十条 创新类可获得以下经费资助:
(一)生活补贴。个人项目专家可获得最高 20 万元的生活补贴,团队项目专家团队可获得最高 40 万元的生活补贴(50%给予核心专家,50%给予其他专家),按照 4:3:3 比例分三年拨付。
(二)工薪补助。工薪补助标准为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的 30%,每个项目总额不超过100 万元,按 4:3:3 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三)科研补助。从事科研工作项目专家最高可获得 60 万元科研经费补助,按照 4:3:3 比例分三年拨付,开支范围参照《“外专千人计划”科研经费补助管理办法》(外专发〔2012〕70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入选专家或团队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山东省“外专双百计划”等重点引智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威海友谊奖”评选。
第十二条 入选专家及团队核心成员,纳入高层次人才库,享受威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有关政策。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引进专家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申报和评审;提出拟入选名单;协调落实项目执行、经费拨付和配套措施;负责管理在威工作的外国专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四条 各区市科学技术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所属地区、行业高层次外国专家和团队引进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审核并上报相关材料、督促项目实施、落实经费使用、组织引智成果报送等。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是外国专家引进和使用的主体,主要职责是结合自身需求,与专家进行接洽并达成合作意向,协助专家填报、提交有关材料,提供工作平台和配套保障条件,按经费管理规定使用资金并接受审计,做好引智成果总结及转化工作等。
第十六条 入选项目管理期为 3 年,项目执行过程中,用人单位按年度对经费使用明细、专家工作情况等进行认真总结,经评估合格后予以拨付经费。
第十七条 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外国专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科学技术局审核,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项目合同,停止配套支持,并按合同约定追回资助经费。
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政策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市级以上项目参评资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