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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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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起点、高层次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构建全市科技领域开放创新发展新格局,推进城市国际化战略实施,助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根据科技部《“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和省科技厅《关于深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着眼全球科技发展新格局,以国际视野谋划创新,按照“深耕日韩、拓展欧美、融入‘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总体思路,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有效集聚国际创新资源,激发城市创新活力,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
       ——构建面向全球的科技创新体系。通过创新合作机制,面向全球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体系,为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核心、关键技术问题提供强有力支撑,借力国际创新资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的科技创新聚集地。与全球创新网络紧密融合,集聚全球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资源,打造创新要素流动畅通的国际创新活力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格局
       1. 打造中日韩科技创新合作“桥头堡”。充分发挥毗邻日韩的区位优势,落实威海-仁川地方经济合作联委会科技分委会等合作机制,推动建设中韩科技创新园(中韩大学科创园)、中日(威海)技术转移中心等创新合作平台,建立与日韩科技合作“工作群”,组织举办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对接及创新大赛等活动,集聚日韩科技创新资源,加快提升我市海洋生物、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打造与日韩国家科技合作的“桥头堡”。支持各区市、开发区聚焦区域产业需求,积极对接日韩创新资源,打造特色鲜明、定位准确的各类中日韩创新合作平台。
       2. 扩大“一带一路”国家创新合作“朋友圈”。发挥科技创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积极与沿线国家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著名大学和企业开展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创新对话,不断扩大科技合作“朋友圈”。深化与欧美发达国家在智能制造、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命科学、医疗器械等领域合作,拓展与俄罗斯、乌克兰等独联体国家在海洋科技、新材料等领域合作,突破与以色列、澳大利亚、匈牙利等国家在生物医药、医学康养、现代农业等领域合作,推进我市在海洋科技、船舶制造、节能环保、电子通讯等领域的优势产能向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阿曼等亚非国家输出及应用示范推广。
       3. 参与承担国家科技外交任务。鼓励高校、科研单位、科技园区和企业在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等机制下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瞄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的重点领域和目标,参与承担科技合作任务,在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支持下,提高技术创新起点,提升合作层次与水平。加快融入与非洲、南亚、东盟、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的科技伙伴计划,承担科技援外合作任务,参与相关国家科技基础能力建设,举办援外培训班,开展技术示范与推广、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联合研发等方面的合作。
       4. 塑造国际科技合作品牌。鼓励在我市举办各类国际创新论坛、技术研讨、合作交流、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提升国际科技合作的品牌力和影响力,扩展对国际高端人才、先进技术、资金等各类创新资源的集聚效应。常态化举办中欧膜产业技术创新合作大会、国际海洋科学与技术论坛、中韩创新大赛等国际科技创新活动,将其打造成为国内有影响力的国际创新合作品牌。对举办、领办、协办的市级国际合作会议、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成效突出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新空间
       1.“引进来”助力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围绕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支持高校、科研单位、企业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科技合作,通过委托研发、合作研究、联合开发等形式,加快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鼓励外资研发机构与我市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研发活动。支持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科技部“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并给予1:1的配套资金支持。
       2.“走出去”借力海外优势创新资源。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园区和企业顺应要素流动新趋势,到海外特别是美国、德国等科技创新资源密集的国家和地区,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建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过渡型研发机构、科技产业园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探索举办海外创新大赛,面向海外配置科技资源,跟踪国际科技发展前沿,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对其在我市的依托单位择优给予200万元补助。
       3. 发挥创新园区国际技术集成示范效应。推动五大重点产业园区对接国际优质创新资源,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先进技术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来我市落地转化。推动海高园提升国际化水平,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持碳纤维产业园创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推动建设中欧水处理及膜技术创新产业园、中韩科技创新园等一批功能突出、特色鲜明的国际科技创新产业园和国际化大学科技园。对成效显著的国际创新园区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升级为省级、国家级大学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资金补助。
       (三)搭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载体
       1. 支持设立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具有稳定优质海外资源和渠道的企业、组织在我市设立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或国际孵化器,拓宽对外合作渠道,对接引进国际先进技术、高端人才、金融等各类资源。建设好国际海洋技术交易中心、中德(威海)技术创新中心、中国-独联体(威海)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考核优秀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技术市场奖励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配套奖励。
       2. 支持建设国际新型研发机构。吸引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集聚国际领先的创新要素和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提升区域创新能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外方合作在我市设立国际创新平台, 依托平台集聚国际创新资源,推动产业集群加速膨胀发展。推动中欧膜技术研究院、国际树枝状及超支化聚合物创新中心、山大-斯威本先进制造业联合研究中心、中韩技术创新研究院等载体建设,引进设立中澳医学康复研究中心、中乌船舶技术联合研发中心等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对成绩突出的国际合作研发机构,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引进的海外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配套奖励。
       3. 培育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人才队伍。按照全市人才政策,加快引进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创新人才,邀请外籍专家担任科技智囊,参与我市创新发展等战略研究。外籍科技人才享受我市创新创业相关政策支持,对在我市科技、经济等领域发挥重大作用的外籍专家,积极推荐申报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奖,提高外籍专家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提升企业家国际视野,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加快培养一批掌握国内外科技发展态势和政策、熟悉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规则、具备国际视野的科研管理人员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每年在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的经费用于支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和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鼓励各区市、开发区设立相应的国际科技合作支持资金,形成市、区联动机制。
       (二)强化绩效评价。建立以强化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拓宽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推动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对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成效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监督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三)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的运用与保护。加强与国际知识产权相关组织的交流,强化对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研究,促进知识产权资源、人才、学术、信息的交流与合作。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海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服务,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支持企业在海外布局知识产权。
       本意见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