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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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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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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提高服务高层次人才工作水平,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发〔2018〕22号)、《关于做好威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意见》(威人组发〔2019〕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内容,构建分工合作、运转协调、服务周到、快捷高效的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软环境,努力实现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部门各司其职、区市上下联动共同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第四条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设服务专窗、专网、专员和专线,打造线上线下服务平台,采取集中受理、跟踪督办、定期反馈的服务模式,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专员制。
       第五条 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服务事项的协调推进落实,明确职责任务,确定落实举措、办理流程等。
 
第二章  绿色通道服务
       第六条 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的人才主要包括在威创新创业并持有“威海英才卡”的高层次人才。
       第七条 绿色通道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威海英才卡”申领以及出入境、工作许可和居留、户籍服务、编制管理、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事业身份管理、薪酬管理、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健、机动车服务、交通服务、旅游服务、健身服务、休假疗养、健康查体、市场准入、科研服务、税务服务、免税购车、海关服务、金融服务、项目申报、政策宣讲支持、产业环境考察、合作项目推介等。
       第八条 各级服务事项主管和承办部门配备服务专员,负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接待洽谈、代办各项审批手续等服务。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服务实行“一站受理、预审反馈、集中办理、全程督办、统一建档”:
       (一)一站受理。用人单位或高层次人才登录线上平台或到线下专窗提交申请,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二)预审反馈。属可直接获得的服务事项,由承办部门直接服务。属需审批的服务事项由审批服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通过线上平台将预审意见反馈给高层次人才。确需高层次人才本人亲自办理的,应尽可能提供上门服务或预约服务。
       (三)集中办理。各审批服务部门需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为高层次人才办理服务事项,并在线上平台提交办理结果。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相关部门应再次确定办结时间,并及时通过用人单位或直接向高层次人才解释说明,同时向服务中心报备。
       (四)全程督办。服务中心应全程跟踪事项办理进展,并根据高层次人才的满意度评价意见,对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不足进行梳理统计。
       (五)统一建档。服务中心对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建立统一电子档案,定期对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
       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梳理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办事指南,明确服务内容、申请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服务专窗等,并对外公开发布。各服务事项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动态调整。
 
第三章  招才引智服务
       第十一条 招才引智服务对象主要包括拟来威创新创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高层次外国人才和国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技能人才等;市内有高层次人才项目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器等。
       第十二条 招才引智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一)全市高层次人才项目需求摸底、高层次人才项目征集、人才项目对接、海外引才工作站建设等精准引才服务。
       (二)专家服务基地建设、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开展等人才智力支撑服务。
       (三)人才项目评估诊断、人才项目申报支持等项目评价服务。
       第十三条 各人才工作相关部门配备招才引智专员,负责企业需求摸底、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精准对接企业园区。
       第十四条 招才引智服务实行“定期发布、集中受理、精准对接、统一建档”:
       (一)定期发布。各相关部门按行业产业分别征集企业人才项目需求,服务中心汇总后,定期面向海内外发布。
       (二)集中受理。高层次人才登录线上平台或到线下专窗提交必要资料,由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三)精准对接。服务中心将高层次人才项目交各相关部门开展精准对接。需提供业务咨询、现场考察等服务的,由部门服务专员负责答复或陪同。
       (四)统一建档。服务中心全程跟踪招才引智服务事项进展情况,并建立电子档案,定期对招才引智服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十五条 需协商解决的重大事项,由服务中心及时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第十六条 各区市应设立相应的人才服务机构或窗口,做好本地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事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各区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各区市对口部门和服务事项具体承接单位落实好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事项。
       第十七条 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涉及的相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设立人才服务和招才引智“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要明确具体分管领导、责任处(科)室,配备至少1名服务专员,并设立AB岗,公布服务专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服务专员变动时应及时报备。
       第十八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信息系统。各相关单位应主动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和业务端口,建立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库,有条件的应逐步推动服务事项网上申报、网上流转、网上办结、网上答复。涉及高层次人才的个人信息,各相关单位应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九条 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开办费用纳入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预算。服务中心应严格管理和使用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考核机制。服务中心制定考核办法,对各相关部门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和满意度测评。
       第二十一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通报机制。对未按要求落实服务事项,或在受理、承接时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推诿、扯皮等影响办结进度的,服务中心定期进行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