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引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领军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和科技对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发展,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2014年2月20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威海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管理办法》,向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业创新团队提供各类优惠政策,吸引他们来威创新创业。
《办法》明确了留学人员企业的认定标准,包括留学人员企业创业人员资质、创业项目要求、创办企业形式、认定程序等方面。《办法》规定,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内的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企业将享受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一是科研项目资金支持。留学人员携带科研项目和技术创办、领办企业,从事产品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高新技术研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按照项目不同的科技含量和发展前景,分别给予留学人员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助资金。另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留学人员企业还将获得融资支持,入驻园区的企业可申请科技项目转化资金、科技成果孵化资金、贴息资金等,经评审认定的企业,可优先获相应资金支持。
二是优惠创业场所保障。根据项目先进程度和团队层次,为入园企业免费提供200-500平米不等的创业场所。创业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前3年免收租金,后3年按市场价格的50%收取租金;超出200平方米的部分,3年内按市场价格的50%收取租金。对于留学人员在园区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3年内由同级财政按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另外,创业创业园区内的留学人员还可提出住房申请,如园区不能提供住房,由同级财政每月给予8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三是提供各类便利服务。《办法》指出,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市区,应当成立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入园企业做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工商年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职称评定、人员调动、政策咨询等一系列服务工作,努力为入园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办法》将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办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优化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环境,促进“人才强市”战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