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级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科技创新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及做好明年高校毕业生留威来威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留鲁来鲁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28号)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实施高校毕业生留威来威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高校毕业生留威来威就业创业作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实施人才兴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牵引性工程,坚持市场引领与政府推动并重,就业创业与人才培养并举,普遍支持与特别帮扶并行,多点发力,精准施策,强化保障,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集中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明年高校毕业生留威来威就业创业,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工作目标
把未就业毕业生和2021届毕业生全面纳入就业创业推进行动,落实帮扶举措,使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相应服务支持,着力提升就业能力,充分激发创业活力,提升地方吸引力,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力争2021届高校毕业生2021年底就业率不低于90%。
三、行动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行动内容
(一)精准就业服务计划。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逐一摸排,建立2020届及往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数据库,依托镇(街)基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本地户籍与外地来威求职的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做到底数清、需求清、去向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摸排登记在册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开展不少于3次针对性就业服务,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指定专人在5个工作日内取得联系,帮助他们尽早就业。开展2021届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大力开展“就选山东”“青鸟计划”高校毕业生系列就业服务行动。常态化开展专项招聘,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搜集岗位信息,在相关网站开设毕业生招聘专区专栏,创新“直播带岗”“隔空送岗”等模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加密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月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每周举办一次专场招聘。在驻威高校建立就业创业服务站,对毕业生实行清单服务。完善“互联网+就业”的一体化业务经办系统,继续优化基于移动互联的智能化人力资源供求平台,通过组织“校对企”专场对接会、开展“一对一”专员服务等方式,为重点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服务行动,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挥自身优势,提升毕业生市场化就业服务水平。(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
(二)就业能力提升计划。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鼓励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校生在校期间每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每年每人可参加不超过3次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深入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募集一批高质量见习岗位。将见习对象扩大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毕业后,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也可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扩岗增容推进计划。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吸纳就业补贴、以工代训补贴等支持,充分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支持国有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鼓励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劳务费用和有关社保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向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领域流动,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机制。继续扩大基层项目招募规模,2021年计划选调1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持续实施“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负责)
(四)多元就业促进计划。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培育引进一批网络零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物流配送、线上教育培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带动增加灵活就业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兼职就业、副业创新,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鼓励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广泛发布灵活就业需求信息。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库、人员信息库和线上求职招聘平台“两库一平台”,加强岗位征集,动态发布灵活就业供求信息。举办线上线下灵活就业专场招聘,提供岗位撮合、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创业创新扶持计划。鼓励创业创新,引导毕业生发挥所学专业特长,依托新技术、新业态,从事微商电商、特色制造、网络直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业活动。降低创业门槛,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对其中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发放补贴资金的50%。大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创新楼宇、创业街区等创业平台建设,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毕业生提供。依托高校,支持社会力量创建公益性创业大学、创业学院,举办创业训练营,面向在校大学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实训。鼓励各区市、各驻威高校组织各类创业服务专家团队和创新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专业服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首席专家制度”,对返乡入乡创新创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来威留威聚才计划。全面放开对高校在校生、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可先落户后就业。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及各区市出台的人才政策。各区市每年筹集一定数量人才公寓,供服务地毕业生安家周转使用。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和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直接申报参评相应级别的职称。完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评审制度,基层职称均可设置到正高级,对乡镇符合条件人员实行直评直聘。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制度,引导用人单位健全工资增长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困难人员帮扶计划。紧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即时帮扶人员)、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特殊群体,实行专人专账,制定“一对一”帮扶计划,坚持“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原则,根据毕业生的需求及自身特点,在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方面给予精准帮扶,优先提供就业岗位,同等条件下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通过扩大就业见习和公益性岗位规模,开发基层岗位等方式,兜底兜牢就业底线。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毕业生,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离校后无法正常还本付息的,可按规定延后还款期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
(八)就业权益保护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规定,加强就业核查力度,对诱导毕业生签订不实就业协议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全面排查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的各种行为,依法打击“黑中介”“黑市场”、“培训贷”、虚假招聘、就业歧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不实就业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强化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各区市人社部门要公布维权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实施高校毕业生留威来威就业创业推进行动,是做好“稳就业”工作、完成“保居民就业”任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精致城市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就业是最大民生”、“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精准施策,全力推进高校毕业生留威来威就业创业推进行动实施。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对照行动任务,负责做好本领域面向高校毕业就业岗位的开发和多元就业促进等工作,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包括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求职招聘、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生活津贴发放、职称评审、创业扶持、多元就业、困难帮扶、就业权益维护等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留威来威就业创业作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重中之重,把就业创业推进行动作为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多点发力、精准施策、强化保障。部门间要注意协同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定期交流情况,做好统计核查,全面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集中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明年高校毕业生留威来威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