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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引进国外智力重点项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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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的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引进国外智力重点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引智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资金引智作用,根据《威海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威财教[2018]33号),我们研究起草了《威海市引进国外智力重点项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
       在起草的过程中,我们征求了市财政部门、各区市科技部门的意见,并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的公告,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六章二十二条,对引进国外智力重点项目资金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一)资助范围。引智项目资金列入市科技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从市科技专项资金安排。主要用于资助我市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进步等领域中,急需通过引进国外智力破解关键技术和管理难题,能够显著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引智项目,分为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
       (二)资助标准。引进外国专家项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专家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专家工薪等相关费用,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经费主要包括聘请外国专家、国外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实验转化、示范推广宣传培训资料编印等相关费用。每个项目最高给予5万元资助。同一年度,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省引智资金资助的,市级引智项目资金不再重复资助。
       (三)资金拨付。引智项目资金实行项目单位垫支,年终统一拨付的方式。项目单位向各区市科技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提交项目执行材料;各区市科技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无异议的,下达引智项目资助计划,按财政拨付体系拨付资金。每个项目予以核销的经费数额最高为5万元,不足5万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核销。引智项目资金拨付后,因特殊原因未使用的,按财政渠道予以收回。
       (四)监督管理。 引智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项目单位是引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须将引智项目资金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和财务规定,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科技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的核实工作,确保报送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及时纠正问题、总结经验,确保经费使用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