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5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岗位及招收公告,在全省设立“博新岗位”300个,设岗单位涵盖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浪潮集团、海信集团、齐鲁医院等近百家省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头部企业,设岗数量较往年增长近一倍,所有岗位不限国籍,面向海内外广泛招收应届或新近毕业优秀博士来鲁开展博士后研究。
据了解,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自2018年启动实施,是我省为打造培养博士后人才队伍设立的最高层级的计划项目。为加快集聚海内外优秀博士后创新人才,自2022年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聚焦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前沿科技领域,依托国家和省重点科研创新平台、特色优势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重点科研转化项目设立创新岗位,按照“按需设岗,按岗引才”模式在全省设立博新岗位,叠加省、市、设站单位资源定向支持引进全球知名高校优秀青年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创新研究工作,助力博士后青年人才向领军人才发展。
入选人员的综合待遇将由省、市、设岗单位统筹承担,综合薪酬每年不少于30万元,支持期限2年;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领域享受不少于10-2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可直接颁发“山东惠才卡”,在站及留鲁后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的交通出行、住房保障、免费旅游健身等服务;出站后留鲁就业还可享受编制管理、岗位聘用、薪酬管理,以及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博新岗位”聘任的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或出站留鲁后均可根据个人科研工作实际,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聚力“引育留用服”全链条,支持海内外博士后青年人才在山东施展才华。
公告全文▼(文末附岗位汇总表及各市政策汇总)
为进一步加快集聚优秀博士后人才,现就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岗位(以下简称“博新岗位”)发布及招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博新岗位”设立情况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按照“按需设岗,按岗引才”模式,共设立“博新岗位”300个,其中,设置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133个,设置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167个。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二、“博新岗位”人员条件
“博新岗位”人员为拟入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青年博士或2022年8月5日后来鲁入站的博士后,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身心健康。
(二)符合设立“博新岗位”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设岗单位”)博士后招收要求。
(三)优先支持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三年“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中排在前200名高校或国内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见教育部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毕业博士。
(四)入站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应届博士毕业生及海外取得学位的留学回国、外籍博士优先招收。
(六)符合“博新岗位”的其他招收要求。
下列人员不列入招收范围:
已入选国家和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已入选国家及省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正在执行公派出国留学或其他国(境)外访学项目的;以及本单位在职人员进入本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
三、“博新岗位”招收安排
(一)申请报名。符合“博新岗位”招收条件的具有海内外博士学位的青年人才,可直接联系设岗单位,详细咨询应聘资格条件、申请材料、薪酬待遇等事宜。自公告发布后“博新岗位”开始接受报名。
(二)组织聘任。设岗单位遴选确定“博新岗位”聘任人员,签订“博新岗位”工作合同或协议,明确科研条件、目标任务、岗位保障待遇等。第一批4月完成。
(三)审核认定。设岗单位汇总整理“博新岗位”聘任的博士后人员相关材料,经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遴选确定2023年度“博新计划”支持人选名单,并明确相应保障措施。
四、“博新计划”人选综合待遇
按照“优势资源统筹叠加”原则,建立省、市(含所在县市区)、设岗单位保障政策资源统筹叠加机制,切实提升“博新计划”人选引育的整体成效。
(一)年度省、市、设岗单位叠加后的综合薪酬标准应不少于30万元,支持期限2年。(各市博士后政策措施见附件2)
(二)在站期间,自然科学领域科研经费应不少于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少于10万,设岗单位另有要求的按照设岗单位相关政策执行。
(三)对纳入“博新计划”人选支持范围的,获颁“山东惠才卡”,在站及留鲁后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的交通出行、住房保障、免费旅游健身等服务;出站后留鲁就业的,提供编制管理、岗位聘用、薪酬管理,以及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四)对纳入“博新计划”人选支持范围的,在站期间或出站留鲁后均可根据个人科研工作实际,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具体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1: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岗位汇总表.xlsx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