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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大众日报
时间: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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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兴鲁战略,进一步创新完善符合博士后研究人员特点的管理制度,规范和提升山东博士后管理工作水平,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最新要求,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对《山东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鲁人〔1999〕38号)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发布关于对《山东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包括九章,分别是“总则”“管理机构”“流动站、工作站和基地的设立”“博士后的招收、引进”“博士后在站管理和服务”“博士后出站管理和服务”“经费管理”“博士后工作评估”“附则”等,具体内容47条,基本覆盖了博士后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
        根据征求意见稿,博士毕业人员应全时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博士应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以在职人员身份进站的博士后,应以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学、科研人员为主。不得招收在职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设站单位一般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根据开展科研工作需求对申请入站博士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科研成果,采取考核、考试、答辩等多种形式择优招收。对特别优秀的博士,可不受招收形式限制。
        流动站可自主招收博士后。申请进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或医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经设站单位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流动站招收时,应严格控制招收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的博士后比例。
        工作站一般应与国内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双方单位签订博士后联合培养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科研日常管理工作以工作站为主,流动站及时向工作站提供科研立项、科研平台等支持和指导。工作站招收时,一般不受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比例的限制;申请进入工作站的人员,经设站单位同意,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经核准具备独立招收资格的工作站,可根据需要自主招收或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
        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2-4年,具体时间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科学确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入站的博士后,在站时间应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在站博士后完成任务或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博士后出站后可选择其它博士后站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累计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出国研修等)不得超过6年。
        博士后在站期间,设站单位应对博士后开展科研创新项目提供相应经费支持,鼓励支持博士后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设立博士后创新人才、创新项目等支持计划,有针对性的对在站博士后提供相应经费支持。
        博士后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及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成果归属应当按照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办理。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按照省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国家及省级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境)外交流项目引进人选留(来)鲁工作的,纳入“山东惠才卡”发放范围,其他博士后由各市制定遴选办法,有序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
        人事关系转至设站单位的博士后,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常住户口,随迁子女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办理入托入学等手续,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鼓励各市、设站单位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货币补助或统筹利用公租房、人才公寓等多种方式解决博士后周转房问题。
        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的,除有协议外,实行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优秀博士后,意愿到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事业单位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通过申请特设岗位的方式予以聘用。
        出站博士后本人可在就业单位所在地落常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随迁户口。
        符合条件的留(来)鲁工作的出站博士后,可按照省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规定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出站前未参加职称评审的,设站单位可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等提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