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6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鲁单位:
根据我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组织2021年度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人员遴选优秀青年博士,到省内提出需求的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合作。现就征集服务意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到企业合作、服务的人选须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富有担当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指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派出单位优势条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十强产业”以及乡镇企业、贫困地区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
二、合作、服务岗位及期限
合作、服务岗位一般为企业的科技副总、总经理助理、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助理、技术顾问等,期限一般为一年。前期组织征集的合作、服务岗位及博士需求详见《山东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企业岗位需求目录》(请登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合作、服务方式
博士为企业服务,可不再承担原单位具体教学科研任务或工作职责;也可采取合作的方式,在承担原单位一定教学科研任务或工作职责的同时,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完成企业科研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任务。具体方式由人选派出单位、接收企业和博士三方协商确定,以三方协议形式,明确服务期限、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及各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合作、服务期间,博士日常管理及保障措施按照《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派程序
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人岗相适、注重实效”原则,采取省市结合、以市为主、集中组织与分散实施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征集发布企业需求和博士服务意向。结合企业岗位需求,有合作、服务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博士填写《山东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服务申请表》(见附件1),明确合作、服务意向企业,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扫描成PDF格式,连同《山东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服务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EXCEL电子版在10月10日前统一报送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定邮箱。各市及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报送,其他单位可直接报送。
(二)组织对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服务意向汇总编制目录并集中发布。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副厅级及以上中央驻鲁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单位)”)结合双方意向与需求,组织所属企业和有服务意向的博士进行对接,签订三方协议,并由企业将确定合作意向情况报送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与我省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可与企业补充签订三方协议,由企业报送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纳入行动支持范围。
(三)信息备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含省管及中央驻鲁企业)、派出单位和服务博士等信息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有关要求
实施“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人才兴鲁行动、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决策部署,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服务新时代山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大力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优秀青年博士参与到行动中来;鼓励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措施与专门政策,为博士到企业服务、合作提供便利条件。对于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给予重点人才项目配额奖励。
联 系 人:程绍明
联系电话:0531—82957098
电子邮箱:csmrst@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服务申请表.doc
山东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服务申请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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