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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才政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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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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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政策

  1.青年人才创业支持

  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按规定可申请最高 30 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最高 50万元“创业提振贷” ;创办小微企业的,按规定可申请最高 4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或最高 1000 万元“创业提振贷”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 名合伙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99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0531-51788621);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 号)】(可公开发布)

  2.青年人才到基层就业支持

  对“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标准的补助,省财政困难县、沂蒙革命老区、菏泽市的非财政困难县每人每年补助 1.7 万元,其他县(市、区)每人每年补助 1.2 万元,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 6 个月以上的,发放 3000 元一次性安家费。【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0531-51788162);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鲁发〔2020〕2 号)、《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21〕159 号)】(可公开发布)

二、市级政策

  1.济南市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每月 1500 元、1000 元生活补贴,最长 3 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分别享受每月 700 元、500 元租赁住房补贴,最长 3 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济购买首套住房,可分别享受 1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实施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待遇保障部(0531-870816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处(0531-82077613);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 30 条>(2024 版)的通知》(济人才发〔2023〕2 号)】(可公开发布)

  

  2.青岛市

  对来青就业创业、具有本市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科毕业生每月 500 元,硕士研究生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 1200 元的标准,享受最长 36 个月的住房补贴。对 在青创新创业落户并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 40 周岁以下博士、35 周岁以下硕士,可分别享受 1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来青在企业实习的,按每人每月 3000 元、最长3个月的标准给予实习生活补贴。【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2-66711850、 66711723);政策来源:《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1 号)、《关于实施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2号)、《青岛市研究生实习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青人社 发〔2022〕10 号)】(可公开发布)

  

  3.淄博市

  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分别发放每月 4000 元、2000 元、1000 元、500 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 5 年。预备技师、高级工、中级工(中专)毕业生分别发放每月1000 元、500 元、300 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 5 年。新购商品房 的博士、硕士、本科生、大专生,分别发放 30 万元、12 万元、8 万元、3 万元购房补助。【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 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二科(0533-12333);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博人才金政 50 条)》淄组发〔2022〕16 号)】(可公开发布)

  

  4.枣庄市

  对到枣庄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 5000 元、2000 元、1000 元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购买首套住房并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5 万元和 2 万元购房补助。【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0632-3331531);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发〔2018〕13 号)、《枣庄市引进培养用好青年人才支持“工业强市、产业兴市”若干措施》(枣办发〔2021〕17 号)】(可公开发布)

  

  5.东营市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聘用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博士 5 年内给予每人每月 4000 元生活补贴,硕士、本科和专科毕业生 3 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 2000 元、1000 元、300 元生活补贴,其中,属于“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 50%。对全职在东营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在东营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实施部门: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0546-6378979);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营人才工作打造黄河三角洲特色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东发 〔2022〕8 号)】(可公开发布)

  

  6.烟台市

  对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 3.6 万元、2.4 万元、1.2 万元、6000 元生活补贴,补贴 3 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最高分别发放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制造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重点高校博士、硕士、本科生,生活补贴延长至5 年,博士一次性购房补贴提高至最高 26 万元。对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急需紧缺硕士和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 3.6万元、2.4 万元、1.2 万元生活补贴,补贴 3 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最高分别发放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提供 100 万元公积金贷款。重点海外高校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除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外,再分别给予 15 万元、6 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博士后在站(基地)期间每年给予不低于 10 万元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 3 年;出站后留烟的,给予 15 万元奖励,并可继续享受博士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35-678900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5-6903206);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烟委人组发〔2024〕4 号)】(可公开发布)

  

  7.潍坊市

  对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学校、医院、科研院所、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 45岁),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 6000 元生活补助,期限 3 年。对符合条件的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实际在站月数给予每人每月 5000 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为 2 年,出站留潍或来潍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 20 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镇(包括辖区内社区、村)学校和卫生院(卫生室)、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新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岁),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 2000 元生活补助,期限 3 年。对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新全职引进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岁),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 元生活补助,期限 3 年。【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科(0536-8091303);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潍组发〔2022〕32 号)】(可公开发布)

  对新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特优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 3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购房补贴;对博士、硕士、本科(预备技师)、大专毕业生(高级工)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12 万元、8 万元、4 万元购房补贴。对企业新全职引进的毕业于全球 TOP200 高校和全国学科评估 A 类专业,且本科阶段就读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最高可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专项购房补贴。【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科(0536-8091303);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潍发〔2022〕4 号)、《关于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潍组发〔2022〕32 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潍建发〔2023〕15 号)】(可公开发布)

  

  8.济宁市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给予最高 30万元引才补贴和 30 万元购房补贴,并给予人才家庭 10 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给予最高 12 万元引才补贴和 10 万元购房补贴,并给予人才家庭 3 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生, 给予最高 6 万元引才补贴和 7 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专科生,给予最高 1.8 万元引才补贴和 3 万元购房补贴。【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7-2967006)、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服务部(0537-296797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0537-3239866);政策来源:《济宁人才金政 20 条》(济办发〔2022〕25 号)】(可公开发布)

  

  9.泰安市

  对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硕士及重点和其他普通本科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 3000 元、1500 元、1000 元、 500 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 3 年。对工业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 2000 元、500元、200 元。对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 15 万元、8 万元、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中心市场科(0538-8211925);政策来源:《<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细则》(泰委人组办发〔2022〕3 号)】(可公开发布)

  

  10.威海市

  对来威创办企业或到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 5000 元、2000 元、1000 元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 3 年。对威海籍毕业生和驻威高校毕业生,发放最高 1 万元的返乡留威补贴。对在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毕业生,购买首套住房可申领最高 20 万元购房补贴。对到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实习实践的毕业学年在校生,发放最高每月 2000 元的实习补贴。【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0631-5190826);政策来源:《关于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威发〔2023〕5 号)】(可公开发布)

  

  11.日照市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 5000 元、2400 元、1500 元、1000 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 3 年。对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3 年内给予每人每月 1100 元生活补贴。【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3-8866215);政策来源:《关于支持青年人才集聚发展的九条措施》(日办字〔2022〕11 号)】(可公开发布)

  

  12.临沂市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 3000 元、2000 元、1000元人才津贴,补贴期 3 年。对符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 1000 元人才津贴,补贴期 2 年。对新到临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生,在临沂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科(0539-8612617);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临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22〕7 号)】(可公开发布)本人及配偶、子女在临沂没有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不含博士以外的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各类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临沂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个人仅需缴纳押金,承担物业、水电等费用。【实施部门: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保障房规划建设(0539-7673760);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26 号)】(可公开发布)

  

  13.德州市

  对博士、硕士、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新到企业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就业的,每月分别给予 5000 元、3500元、2000 元生活补贴;自主创业的,每月最高给予 1 万元创业房租补贴,最长补贴 3 年。在德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博士、硕士、 本科生,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安家补贴。【实施部门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0534-790807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0534-2239650);政策来源:《德州市企业大学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德人组办发〔2021〕9 号)、《德州市人才安家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德委人组办发〔2021〕5 号)、《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德办发电〔2022〕36 号)】(可公开发布)

  

  14.聊城市

  我市非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后),每月发放 10000元生活补贴;自主培养的,每月发放 5000 元生活补贴。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后),每月发放 5000 元生活补贴。以上补贴不超过 3 年。我市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等非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博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 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与企业引进的享受同等政策。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 5 年内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每月分别发放 2000 元、1000 元生活补贴,补贴不超过 3 年。企业新引进的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 20 万元、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635-826217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科(0635-8213519);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聊委人组发〔2022〕4 号)、《关于<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的补充意见》(聊委人组发〔2023〕1 号)】(可公开发布)

  

  15.滨州市

  每年择优支持 10 名左右青年科技拔尖人才主持的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项目,每人给予最高 20 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 实施部门:市科技局外国专家服务科(0543-3187012);政策来源:《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委人组发〔2022〕4 号)】(可公开发布)

  对首次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每月分别给予 5000 元、2000 元、1000 元生活补助,连续补助 3 年。科研院所、公立医院、驻滨高校、市属高校新引进的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国内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 300 的海外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

  对到我市企业开展实习实训活动 1 个月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和校方带教人员,实习实训期间按照每人每月1000 元的标准发放实习实训补助,其中,所在企业、实习生(带教人员)各发放 500 元,每年最长补助期限累计不超过 6 个月。对首次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 30万元、10 万元、5 万元购房补助。【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保障科(0543-8173786);政策来源:《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委人组发〔2022〕4 号)】(可公开发布)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每个租期三年,首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 50%,其中硕博士和大学本科生前两年租金免费;第二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 70%。【实施部门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人 才 开 发 与 人 力 资 源 流 动 科(0543-8173027);政策来源:《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委人组发〔2022〕4 号)】(可公开发布)全日制硕博士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 100 万元。【实施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43-3369902);政策来源:《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委人组发〔2022〕4 号)】(可公开发布)

  

  16.菏泽市

  优化事业单位引才方式,打造“菏泽—名校人才直通车”“菏泽人才大集”“青鸟计划”等引才品牌。对取得博士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央级科研机构和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为 A-及以上专业的毕业生,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择优引进。对文教卫体等行业、急需紧缺专业、偏远乡镇等引进“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确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提报市委人才办,根据现实需求确定引进条件标准。对入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高校和国际权威机构认证的优秀学科专业的硕士、博士,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择优引进。【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30-5310979)、团市委学少部(0530-531027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0530-5314121);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新时代菏泽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菏发〔2023〕3 号】(可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