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1
2023年威海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现将2023年威海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教育系统校医,下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岗位年龄要求: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应聘初级岗位和九级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其中,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3月13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3月13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威海户籍或威海生源且持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3年3月13日前核发),可应聘符合岗位要求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威海户籍且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2023年3月13日前核发),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比照岗位要求的残疾人身体条件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3月13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材料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3月13日之前取得。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威海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威海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初审和缴费,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查询和缴费网站: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w.weihai.gov.cn)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9:00—3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3月13日11:00—3月16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3月13日11:00—3月17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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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威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