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5
威海市位于山东半岛东端,北、东、南三面濒临黄海,总面积5799.84平方公里,海岸线长978公里,约占山东省的三分之一。辖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和乳山市2区2市(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国家级开发区,威海南海新区属于省级开发区)。全市常住人口为290.65万人。
威海市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与医疗器械、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碳纤维等复合材料、海洋生物与健康食品、时尚与休闲运动产品等产业集群,是中国投资环境40优和中国综合经济实力50强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国家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威海自然风光秀丽、气候环境宜人,荣获联合国人居奖,被誉为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近千里海岸线上,山海相依,风景秀丽,有185个岛屿、59处品质优良的沙滩,形成“千里海岸线、一幅山水画”,总长度1001公里的威海千里山海自驾旅游公路,珠链般串起全市90%以上的核心旅游资源。
▶市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
政策介绍: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与医疗器械、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等七大产业集群,从海外省外选拔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产业发展、推动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程每年遴选一次,每次20名左右。
资助标准:市财政给予人才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联系方式:市委组织部 0631-5282370
▶产业紧缺人才聚集计划
政策介绍:根据我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发展需要,面向我市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引进一批技术能力突出或管理经验丰富,有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市场占有率的各类紧缺急需人才。工程每年遴选一次,每次20名左右。
资助标准:市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最高20万元工作补贴。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631-5190505
▶校地合作人才资助计划
政策介绍:旨在促进驻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与我市经济发展紧密互动,深度融合,对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转化、承担共建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专家科技人才予以支持资助。
资助标准:市财政给予人才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 0631-5806046
▶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政策介绍:主要面向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选拔并支持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资助标准:省财政给予省突贡专家最高6万元科技奖金;市财政给予市突贡专家每人每月1500元工作津贴,连续发放4年。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631-5190961
▶省市首席技师
政策介绍: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在全市同行业)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资助标准:省财政给予省首席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工作津贴,连续发放4年;市财政给予市首席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工作津贴,连续发放4年。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631-5190816
▶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
政策介绍:旨在吸引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来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全职工作的4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毕业三年内的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发放生活津贴。
资助标准:市、区市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给予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每月分别5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连续发放三年。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631-5190810
▶博士后资助计划
政策介绍:旨在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平台作用,推动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开展项目研究的予以支持奖励。
资助标准:市、区市两级财政按规定对新设工作站(基地)给予最高10万元建站资助;对博士后研究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获得国家、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的,市级财政给予1:1配套;博士后在站期间每人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津贴,最多不超2年;对出站留威的博士后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631-5190961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介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工、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威在校大学生,注册个体工商户并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资助标准:市财政给予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631-5193698
▶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介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及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资助标准:市财政给予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1万元创业场地租赁补贴、个体工商户5000元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631-5193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