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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威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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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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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威海职业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由原威海广播电视大学、威海教育学院和威海市工业学校合并组建而成,2000 年10 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学校坐落于最适宜人类居住的美丽滨城威海,总占地3000余亩,其中水域面积50万平方米,是国内唯一拥有海的学校。学校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12月被教育部 财政部公布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要求,以服务威海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坚持“立足中心市区,服务全域威海;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赢合作;理论实训一体,实习就业联动;实用管用好用,教学科研并重;对内放开搞活,对外开放办学;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定位,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办学水平,为威海行业产业发展培养了大批技能人才,先后获得全国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校企合作示范单位、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威海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威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5.应聘岗位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是指1970年4月2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4月2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4月2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4月21以后出生;
       6.符合威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技能条件等,具体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2.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在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3.辅导员岗位条件中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包括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团委、学生会或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三)不得报考情形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hai.gov.cn/)和威海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whvc.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1日9:00-4月24日16: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威海职业学院网站通过2021年公开招聘网上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以及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上传的照片及材料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报名佐证材料
       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同时需上传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4月2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在考察时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3)限2021年应届生报考的岗位,应聘人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提供由应聘人员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5)招聘岗位有职称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证书或聘用在相应岗位的佐证材料。
       (6)招聘岗位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证明。
       (7)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2),中小学教师应聘需提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也可提供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书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学校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
       (8)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
       (9)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提供《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21年4月,应聘人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分段提供。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10)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还需提供: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附件4)。院系、班级(团支部)任职由所在院系开具并加盖公章,校级及以上任职由学校研究生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       
       (11)应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应聘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4月21日11:00-4月25日16:00。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服务平台,关注系统审核结果,如需补充材料,请在初审时间内补充提交,4月25日16:00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初级、中级岗位(除短缺人才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取消和核减岗位情况通过威海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4.资格审核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威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成功后,网上报名平台自动生成)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威海职业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核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现场资格审核结果为准。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岗位计划表》中注明“免笔试”的岗位不进行笔试环节。
       1.笔试
       笔试为闭卷形式,采用百分制。笔试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政策法规、时政方针、职业教育等基础知识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组织协调、专业知识储备、技能水平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岗位具体面试方式见《岗位计划表》,其中面试方式为答辩+技能测试的,按答辩成绩占比40%,技能测试成绩占比6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方式为试讲+技能测试的,按试讲成绩占比50%,技能测试占比5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形式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威海职业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察
       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提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五)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公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学校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用。体检费用自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威海职业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做出结论。
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袁老师、殷老师      宋老师、董老师
       联系电话:(0631)5700269       5700699
七、其他
       1.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计划表》,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情况,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陆威海职业学院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